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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我院优秀学生参加2013年秋季浙台两岸交流生”项目的通知
关于推荐我院优秀学生参加2013年秋季浙台
“两岸交流生”项目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浙台“两岸交流生”项目由浙台教育交流中心于2010年开始组织实施,每年在我省范围内组织优秀高职院校学生前往台湾优质技职院校交流学习。我院自2012年正式启动该项目以来,共派出5名学生赴台,进行为期一个学期的交流学习,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为帮助更多的学生通过学习与体验了解台湾高职院校的应用性学习模式,扩大国际化视野,根据《关于推荐优秀高职院校学生参加2013年秋季浙台“两岸交流生”项目的通知》(浙台201301号)文件精神,我院今年拟继续推荐一批优秀学生赴台交流。为确保该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要求
 在校大一、大二学生,品学兼优,有较强的自我管理能力,专业学习成绩排名占班级人数的前50%,在台期间能够按照要求完成相应学分,能负担赴台交流学习相关费用。若全院报名人数超过20人,学院将组织审核并从中遴选合格学生,并进行公示。
二、学习时间与学习证明
2013年秋季赴台,在台湾对接院校进行为期一个学期的学习交流(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学习结束后,学生可获得台湾高校颁发的课程学习证明,我院承认相应学分。
三、项目费用
1.项目管理费3350元,包含入台证办理费、公安出入境通行证及签证办理费、在台交流期间学生保险费用等(由浙台教育交流中心收取)。
2.其他费用估算(2011年收费标准,仅供参考,以实际支出为准,由学生自行支付):
1)在台期间学费:500/学分,修16-20个学分(根据各校不同要求和标准而定),学费总计8000-10000元;
2)住宿费:1700-3000元不等/学期(住大学学生宿舍,根据房型和设施而定);
3)生活费:每月700-1000(每日三餐饮食约20-30元)共需3000-4000元;
5)往返机票:约3000元。
3. 对于赴台交流的学生,学校会采取一定的鼓励支持政策。
文件及相关表格详见附件,需进一步了解相关信息的,可以致电浙台教育交流中心,联系人:
徐之蔚老师 电话:0571-87632613/13506767995
学生如有意向,需先填写附件2中的“学生申请表”,并征求家长同意,于 2013515日前申请表交二级学院学工办;各二级学院汇总学生申请表,填好综合评定意见并盖章后于516日前交校外事办(524室),同时将附件3中的“信息反馈表”电子稿发至院办王培辉(8068268 /13757024485OA系统邮箱。
附件:
1. 浙台〔201301号文件
2. 学生申请表
3. 各二级学院报名信息反馈表
4. 台湾相关学校介绍
 
                                                                                                                教务处 外事办
20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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