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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2〕37号)的文件要求,我院将对2010年及以前所有立项的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期项目(包括一类、二类)进行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和中期检查范围
2009年及以前立项的教改项目(包括一类、二类)尚未结题的,均需参加本次结题验收。2010年立项的教改项目(包括一类、二类)。已完成的可申请参加本次结题验收;未完成的均需参加本次中期检查。我院参加本次结题验收和中期检查的项目详见附件4。
二、检查依据与标准
(一)新世纪高等教育教改项目立项时的申请书。
(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对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的通知》(浙教高教[2006]157号)。
三、检查办法与程序
1.我院将成立专家小组对各项目进行验收检查。专家小组由5-7人组成,且二分之一以上为校外专家。
2.本次验收检查工作程序按照材料提交→材料审核→负责人PPT汇报(15分钟)→现场答辩的方式开展。
3.各项目负责人于2012年5月8日前将结题验收报告(附件1)或中期检查报告(附件2)一式三份、必要的支撑材料一式一份交到教务处226办公室,电子版通过OA一并提交。
4. PPT汇报与现场答辩将于5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范洪梅,联系电话:8068220。
附件:
 
 
教务处
201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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